农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已提交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有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有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到会独立董事签字:
段又生 | 金春阳 | 郭世辉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