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3  农心科技(001231)公司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72,381,4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381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2,369,9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9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5%。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3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3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付馨仪律师、张怡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