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农心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贵洋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旺辉 | 联系电话:021-2042623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发现农心科技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证监会于2023年7月28日所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本办法规定。” 2023年12月5日,农心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刘永孝先生辞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意董事郑杨柳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本次补选后,农心科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郭世辉先生、金春阳先生、郑杨柳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关于股东规范减持事项的提示、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事项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违规典型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2023年公司存在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但处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允许的过渡期内。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完成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9.根据要求承担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12月9日,农心科技公告《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原委派蒲贵洋先生和顾培培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于顾培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郭旺辉先生接替顾培培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农心科技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蒲贵洋先生、郭旺辉先生。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农心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蒲贵洋 郭旺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