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3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22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方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处于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6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10,即(100,000,000-1,424,555)×0.80÷10=7,886,035.6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7,886,035.60÷100,000,000)×10=0.788603元(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788603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公司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30元/股-0.0788603元/股≈26.22元/股(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调整,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