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33证券简称:海安集团公告编号:2026-042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52号文《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5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752.8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
月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额 |
| 1 | 2026年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9,502.06 |
| 2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890.44 |
| 3 | 募集资金余额(3=1-2) | 198,611.62 |
| 4 | 减:本期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 6,578.14 |
| 5 | 减:购买理财产品本金 | 140,000.00 |
| 6 | 加: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10,000.00 |
| 7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48.68 |
| 8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18.32 |
| 9 | 截止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3-4-5+6+7+8) | 62,200.48 |
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40,000.00万元,到期赎回10,000.00万元,尚未到期1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5年12月6日,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仙游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1405503829666666666、37620180800317088、14510010010088888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不具备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由其上级分
行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6年
月
日,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405503829000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由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不具备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由其上级分行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枫亭支行 | 1405503829666666666 | 35.92 |
|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枫亭支行 | 1405503829000888888 | 26,805.52 |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37620180800317088 | 9,891.78 |
| 兴业银行莆田仙游支行 | 145100100100888882 | 25,467.26 |
| 合计 | 62,200.48 |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8,775.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其中,截至2026年
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亭支行 | 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一专户型2026年第020期R款 | 13,000.00 | 2026/1/12 | 2026/12/18 | 1.10%-2.25% |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附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6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10,752.89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78.14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775.19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1.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 | 否 | 161,245.33 | 140,752.89 | 2,815.67 | 10,879.02 | 7.73 | 2028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1-2.高性能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否 | 33,300.00 | 30,000.00 | 3,209.25 | 3,209.25 | 10.70 | 2028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1-3.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 | 否 | 37,085.56 | 20,000.00 | 442.22 | 4,575.92 | 22.88 | 2027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8,600.90 | 20,000.00 | 111.00 | 111.00 | 0.56 | 2028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0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5,231.79 | 210,752.89 | 6,578.14 | 18,775.19 | 8.9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197.05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5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资金总额12,606.10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63号)。截至2025年12月1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工作已完成。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30,0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同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3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进行细化拆分,本次细化拆分是将原扩产项目中计划实施的炼胶环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胶车间、密炼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命名为“高性能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本次拆分属于对原扩产项目的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亦未发生变化。 |
注1:本报告中涉及数据尾数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