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签字):
2023年6月21日
独立董事签字:
蔡卫华(签字):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