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5月28日
2、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3人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39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表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4年4月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合计239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合计73人
(四)授予价格:8.9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田凤洪 | 董事、财务总监 | 6.00 | 2.14% | 0.06% |
陈静 | 副总经理 | 10.00 | 3.57% | 0.09% |
汪敏 | 副总经理 | 8.00 | 2.86% | 0.07% |
王霞 | 董事会秘书 | 6.00 | 2.14% | 0.06%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69人) | 209.00 | 74.64% | 1.96%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预留部分 | 41.00 | 14.64% | 0.38% | |
合计 | 280.00 | 100.00% | 2.6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注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30%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5月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按照截止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600,000.00 | 72.75% | 2,390,000.00 | 79,990,000.00 | 73.3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9,066,700.00 | 27.25% | 29,066,700.00 | 26.65% | |
三、总股本 | 106,666,700.00 | 100.00% | 109,056,700.00 | 100.00% |
注:1 、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666,700股增加至109,056,700股。授予后,实际控制人陆彪、杨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由72.75%变成71.16%,陆彪、杨敏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1日出具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36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1日,公司73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认购款21,366,6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3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976,6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06,666,700股变更为109,056,700股,按最新股本109,056,700股摊薄计算,2023年每股基本收益为0.5978元。
十一、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