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06,6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333,3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3名激励对象授予239.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登记事项。此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6,666,700股变更为109,056,700股。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5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528,350.00(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9,05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王霞
咨询电话:0513-87770989
传真电话:0513-875055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公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