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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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 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洁、阮江军、虞锋
2026 年8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