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弘业期货(0012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24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在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包括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7.3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及以下等级相关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投资金额的确定、合同及协议的签署等。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及以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稿)》,

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必要时将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4、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持仓,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跃堂、黄德春、卢华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3、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认为:

弘业期货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弘业期货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6、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