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1-22  弘业期货(001236)公司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

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8,365,3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838%)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

2、弘苏实业因将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20,1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

3、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2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弘苏实业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弘苏实业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 状态
弘苏实业持股5%以上股东68,365,3996.7838%处于全部质押冻结状态

弘苏实业所持全部股份于2023年4月4日被质押;截至2023年7月3日,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均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现申请执行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处置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6,000,000股弘业期货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价被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6,000,000股弘业期货股票(证券简称弘业期货,证券代码001236)”。由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份变动数量:30,23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份变动期间:根据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的“持

股5%以上股东弘业股份、弘苏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弘苏实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因此,股份变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变动区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2月24日。

4、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股份变动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弘苏实业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股份变动及提前终止减少股份的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三)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在弘苏实业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弘苏实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