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康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康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7,858股,于2026年
月
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5,299,317.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191,540.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6年
月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0196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子公
司与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 1 |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757,630,000.00 | 757,630,000.00 |
| 2 |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460,610,000.00 | 460,610,000.00 |
| 3 |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 390,544,500.00 | 190,000,000.00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8,314,000.00 | 388,314,000.00 |
| 合计 | 1,997,098,500.00 | 1,796,554,000.00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107,776.82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9,553,776.82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届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二、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6]12806号鉴证报告,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81,473,977.6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金额为181,473,977.6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757,630,000.00 | 757,630,000.00 | - | - |
| 2 | 制冷设备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460,610,000.00 | 460,610,000.00 | 10,141,230.02 | 10,141,230.02 |
| 序号 |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3 | 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 390,544,500.00 | 190,000,000.00 | 161,697,127.32 | 161,697,127.32 |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8,314,000.00 | 388,314,000.00 | 9,635,620.31 | 9,635,620.31 |
| 合计 | 1,997,098,500.00 | 1,796,554,000.00 | 181,473,977.65 | 181,473,977.65 | |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6]12806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69,191,540.26元(不含税),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452,813.68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型 | 发行费总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30,183,448.70 | 3,396,226.42 | 3,396,226.42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22,250,000.00 | 1,509,433.96 | 1,509,433.96 |
| 3 | 律师费用 | 10,716,9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5,419,811.32 | - | - |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621,321.75 | 169,794.81 | 169,794.81 |
| 合计 | 169,191,540.26 | 5,452,813.68 | 5,452,813.68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一)募集资金投资概况”中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6,926,791.33元。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2806号),认为:惠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惠康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