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浙江正特(001238)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浙江正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0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4,41,3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6,427,722.5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7,277.49元。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7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5,955,856.72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专户用途银行账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40008162751071,247,115.5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3305016661350911189077,724,651.4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3305016661350911189146,984,089.75
合计195,955,856.72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泰隆银行临海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事项,并将存放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账号:400081627510)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泰隆银行临海支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陆续发布公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泰隆银行临海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绍钞

姜慧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