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特”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正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浙江正特由主承销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7,494.73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7,470.3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85.7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7,470.3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5.7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0,210.1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257.39 | |
差异 | G=E-F | -47.20 |
[注]差异原因系:尚有47.20万元发行费用暂未用募集资金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正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浙江正特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与中国银行、2022年9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浙江正特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临海支行 | 400081627510 | 78,343,298.57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 | 33050166613509111890 | 77,426,249.74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 | 33050166613509111891 | 46,804,347.90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202,573,896.21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将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开展生产工艺研究、产品创新研究,积累原始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聚集和培养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行业产品设计、开发带头人。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该项目建成后主要聚集和培养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围绕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产业,进行市场调研,为公司拓展新的产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助力公司持续增长。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270号),报告认为:浙江正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正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正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浙江正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浙江正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吴绍钞 姜慧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494.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470.3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470.3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 90 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 | 否 | 25,119.30 | 25,119.30 | 17,470.31 | 17,470.31 | 70.00 | 项目尚在陆续建设和转固投产中,预计2024年6月可以全部完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712.90 | 7,712.90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662.53 | 4,662.53 | 2025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37,494.73 | 37,494.73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8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0.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根据公司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