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91 号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披露存在差错。你公司未根据退货率厘定期末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未延续确认子公司Sorara OutdoorLiving B.V.可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更正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资产少计5,858,145.5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计2,399,475.44元,营业收入多计3,458,670.0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计2,399,475.44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