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东)558 号中门行政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 人,代表股份77,791,7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6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76,9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9.44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 人,代表股份830,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4 人,代表股份数为 83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1%。
(六)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陈永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77,790,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829,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 反对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24,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
9、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823,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1%; 反对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4%;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4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