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
2026-01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0,8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0,8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5,14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2026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384 | 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 |
| 2 | 08*****407 | 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 | 03*****248 | 陈永辉 |
| 4 | 03*****958 | 陈华君 |
| 5 | 03*****996 | 侯小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月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3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52,950 | 6.45% | 2,861,180 | 10,014,130 | 6.45%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3,667,050 | 93.55% | 41,466,820 | 145,133,870 | 93.55% |
| 三、总股本 | 110,820,000 | 100.00% | 44,328,000 | 155,148,000 | 100.00% |
注: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55,148,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334元。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对此,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并履行披露义务。
九、咨询方式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
号咨询联系人:汪继龙咨询电话:0576-85953660传真电话:0576-85962776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