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异乡、旷跃宗、洪波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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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