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
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5,333.79 | 35,000.00 |
2 | 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 | 11,308.50 | 11,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17,619.46 |
合计 | 106,642.29 | 63,619.46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5,333.79 | |||
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 | 11,308.50 | 10,080.63 | 89.14% | 10,080.6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
合计 | 106,642.29 | 10,080.63 | 9.45% | 10,080.63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849.06 | 509.08 | 509.08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20.75 | 257.86 | 257.86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80.63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815.22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0,895.85万元。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事项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律师费用 | 943.40 | 25.16 | 25.16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72.14 | 0.44 | 0.4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95.20 | 22.69 | 22.69 |
合计 | 8,680.54 | 815.22 | 815.22 |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80.6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5.2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永达股份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皓月 张贵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