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649号)
天职业字[2024]1649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6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永达股份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达股份截至2023年12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天职业字[2024]1649号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达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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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805,438.47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198,64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519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按照《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备案情况 |
1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5,333.79 | 65,333.79 | 35,000.00 | 2203-430300-04-01-247948 |
2 | 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 | 11,308.50 | 11,308.50 | 11,000.00 | 2204-430300-04-02-18435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17,619.46 | 无需取得备案 |
合计 | 106,642.29 | 106,642.29 | 63,619.46 |
三、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00,806,255.81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06,255.8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50,000,000.00 | ||
2 | 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 | 110,000,000.00 | 100,806,255.81 | 100,806,255.8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6,194,600.00 | ||
合计 | 636,194,600.00 | 100,806,255.81 | 100,806,255.81 |
四、置换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86,805,438.4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8,152,224.0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8,152,224.06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8,490,566.04 | 5,090,779.66 | 5,090,779.66 |
2 | 律师费 | 9,433,962.26 | 251,572.33 | 251,572.33 |
3 | 审计及验资费 | 13,207,547.17 | 2,578,616.35 | 2,578,616.35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4,721,350.06 | 4,368.93 | 4,368.93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952,012.94 | 226,886.79 | 226,886.79 |
合计 | 86,805,438.47 | 8,152,224.06 | 8,152,224.06 |
五、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还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