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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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98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8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18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2,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81,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7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关联股东沈培良、傅能武、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张强强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9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181,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