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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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2点4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2) |
2.01 | 本次交易方式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2.03 | 交易标的 | √ |
2.04 |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2.06 | 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2.07 | 交割安排 | √ |
2.08 | 业绩承诺 | √ |
2.09 | 业绩补偿 | √ |
2.10 | 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 √ |
2.11 | 资金来源 | √ |
2.12 |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 √ |
3.00 |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6.00 | 《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9.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0.00 | 《关于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和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的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9:30-17:30。
3、登记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沈熙
3、联系电话:0731-58617999
4、地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
5、传真:0731-58617999
六、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9”,投票简称为“永达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10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引,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2 | |||
2.01 | 本次交易方式 | √ | |||
2.02 | 交易对方 | √ | |||
2.03 | 交易标的 | √ | |||
2.04 |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2.05 | 支付方式 | √ | |||
2.06 | 过渡期损益归属 | √ | |||
2.07 | 交割安排 | √ | |||
2.08 | 业绩承诺 | √ | |||
2.09 | 业绩补偿 | √ |
2.10 | 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 √ | |||
2.11 | 资金来源 | √ | |||
2.12 |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20.00 | 《关于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_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