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31  永达股份(001239)公司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7 月30 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 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5,948,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133,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0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8,63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48,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7,8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8,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95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决。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5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1%;反对1,38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 弃权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52,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6%;反对1,38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0%;弃权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