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方攸同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燕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