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9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