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新增实施主体存在非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50,960.00 | 27,134.83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000.00 | 6,000.00 |
合计 | 63,960.00 | 33,134.83 |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增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新增前 | 博菲电气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 |
新增后 | 博菲电气、博菲重能、时代绝缘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将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
实施所需募集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JEEUH2K |
注册资本 | 2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狄宁宇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9幢(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工器材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与公司关系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2、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 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30221184293740K |
注册资本 | 1137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郭晔 |
注册地址 | 株洲市渌口区伏波大道118号(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
经营范围 | 绝缘材料及制品、绝缘漆和树脂、云母制品和柔软复合材料、层压预浸料及其制品、聚酰亚胺薄膜产品、芳纶纸及其制品、高分子成型材料及加工、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性涂料、水性树脂、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与公司关系 | 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 |
六、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系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