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销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保荐的申请》,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2023年12月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699号),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