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博菲电气(001255)公司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3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84元/股,最低价为21.6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24,50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价格上限3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