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博菲电气”)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博菲电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博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78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投入总额(万元) |
1 | 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 | 27,134.83 | 18,797.77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5,995.54 |
合计 | 33,134.83 | 24,793.31 |
2、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公司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