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8  博菲电气(001255)公司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颖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张颖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颖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7639088

传真:0573-87500906

电子信箱:secretary@bofay.com.cn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个人简历张颖女士,女,198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CI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2009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浙江长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年10月至2025年2月任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