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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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或 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炜冈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56,797.165516 | 30,860.519613 |
2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5,503.738600 | 5,503.738600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703.620000 | 6,703.620000 |
合计 | 69,004.524116 | 43,067.878213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126,173,540.56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21,614,0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4,559,540.5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26,173,540.56元。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614,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 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56,797.165516 | 30,860.519613 | 11,967.330000 | 11,967.330000 |
2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5,503.738600 | 5,503.738600 | - | -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703.620000 | 6,703.620000 | 194.070000 | 194.070000 |
合计 | 69,004.524116 | 43,067.878213 | 12,161.400000 | 12,161.400000 |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5,634,957.8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559,540.56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6,173,540.5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26,173,540.5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2号《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公司本次置换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12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炜冈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