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炜冈科技(001256)公司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估,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戴文武、施秋霞、轩凡林

2023年4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施秋霞:戴文武:轩凡林: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