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炜冈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31.3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63.4957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8782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4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1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56,797.17 | 30,860.52 |
2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5,503.74 | 5,503.74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703.62 | 6,703.62 |
合计 | 69,004.52 | 43,067.88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实施项目 |
1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 355900100100275017 | 57,585,906.15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 355900100100280073 | 25,354,398.84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3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 604013482 | 654.95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4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 | 76110122000154185 | 10,514,4491.5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5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郑楼支行 | 19251601040020001 | 36,283,676.61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6 |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 | 1203283229200175697 | 12,204,026.28 | 研究院扩建项目 |
合计 | 236,573,154.33 |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8月调整为2023年12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情况 | 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 |
金额 | 投入比例 | ||||
1 | 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 | 30,860.52 | 16,986.42 | 55.04% | 1,997.53 |
注:项目存在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1,997.53万元,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从而现阶段形成一定节余。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年产180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在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把控采购等环节,合理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尚需支付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后续公司将及时支付,支付后剩余的募集资金预计为12,145.35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
生的投资收益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炜冈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