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在浙江省平阳县万全轻工业生产基地机械工业区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董事长周炳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如有必要,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前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