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一、融资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加的)新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68亿元。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核定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授信方式、授信金额并签署授信协议等相关文件。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风”)向国开行申请人民币1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已审批担保 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新疆立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 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61.81% | 680,000 | 74,617.41 | 13,000 | 4.53% | 否 |
注:截止目前,对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4,617.41万元,其中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其余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2085359839T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东街12号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博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经营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5,608.51 | 127,825.41 |
负债总额 | 77,633.76 | 78,268.97 |
净资产 | 47,974.75 | 49,556.44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21,920.39 | 4,887.38 |
利润总额 | 7,227.66 | 1,901.35 |
净利润 | 6,657.25 | 1,616.15 |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二)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四)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
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效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8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5,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4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