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汪安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本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同意公司聘任汪安丽女士担任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文英 温晓军 岳 勇
2023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