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公允,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前述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新能源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基金)系公司5%以上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国有基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无重大资产变动和兼并收购。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已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新能源集团就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姚文英 温晓军 岳 勇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