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文英)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姚文英,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年10月至2004年7月,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 ;2004年8月至2022年10月,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年1月至2022年6月,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3年度,立新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
姓 名 | 应参加 董事会 | 亲自出席 董事会 | 委托出席 董事会 | 缺席 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 |
姚文英 | 9 | 9 | 0 | 0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各位董事能够认真审阅董事会全部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 | 2023年03月11日 |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 | 2023年04月14日 | 1、《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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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2023年3次会议 | 2023年08月24日 |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 | 2023年10月13日 |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 | 2023年11月18日 |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1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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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 | 2023年06月25日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就此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审慎的发表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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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在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在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8月28日,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在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向各位股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文英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