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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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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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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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482号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编制的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立新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立新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立新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立新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立新能源截止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止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 | 65050161685000001843 | 740,650,316.41 | 0.00 | 已销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 3002019319200102693 | 0.00 | 已销户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 60090078801100001614 | 0.00 | 已销户 | |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 | 0801230000008753 | 0.00 | 已销户 | |
合计 | 740,650,316.41 |
注:公司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740,650,316.41元打款至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0,账户均已注销。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或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经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内容,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现承诺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