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陈龙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陈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补选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陈龙先生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补选后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陈龙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8日
附: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龙,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房改办科员;1998年12月至2016年7月,历任昌吉州物价局五家渠物价分局科员、检查所所长(副科级),昌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昌吉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昌吉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木垒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陈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陈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