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以及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已发生及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我们同意将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应予以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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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立 张 连 起 赵 黎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