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风险,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公司 2023年半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综上,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7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连起 赵黎 王立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