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利仁科技(001259)公司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0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7,805股—975,609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