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仁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刚 | 联系电话:1355202439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 |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刚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资料及相关管理制度等;(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3)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场所;(4)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审计部门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2)查阅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3)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4)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等;(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查阅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信息披露文件;(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详见“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3)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变化趋势。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取得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查阅公司章程、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往来、现金分红情况等文件;(3)查阅行业报告,了解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4)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5)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利仁科技拟变更“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为“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拟将“小家电技改扩产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25,000.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272.24万元,合计25,272.24万元投入到“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利仁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实施。利仁科技已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4月13日利仁科技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利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进度、投资效益等相关情况。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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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刚 邬海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