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1.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60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588,8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46,200股后的72,942,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177,075.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3,588,888股,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46,200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72,942,688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177,075.2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29,177,075.2元/73,588,888*10股=3.96487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964875元。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41.00元/股-0.3964875元/股≈40.60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40.6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2,61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85,22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