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991.70万元,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26.06万元。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敬志勇 刘毅群 孙聘银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