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7  坤泰股份(001260)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号)核准,坤泰股份于2023年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5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6,250,000股变更为115,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86,250,000股(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博创海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坤泰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股东博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一致。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1宁波博创海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股3,000,000股
合 计3,000,000股3,000,000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86,250,00075-3,000,00083,250,00072.39
其中:高管锁定股00000
首发后限售股86,250,00075-3,000,00083,250,00072.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750,00025+3,000,00031,750,00027.61
三、总股本115,000,000100115,000,0001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坤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限售承诺。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