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坤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坤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坤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出具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交流,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内部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售收款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鑫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坤泰(北查尔斯顿)有限公司、坤泰宏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 错报<利润总额的2% |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坤泰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坤泰股份出具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