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宏英智能(001266)公司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

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3年5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他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票账户买卖日期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2022/10/28~2023/4/281,126,0951,255,798

在自查期间,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经核查,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作市场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有1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

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