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因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石桂峰
古启军
日期: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